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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客户做担保的公告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4 04:16:49

  担保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做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预计该周期内将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1及附表2-1所列企业来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见附表1-1、1-2及附表2-1、2-2。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客户做担保的对象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客户数量较大、分布分散、规模差异明显,公司对客户发生担保的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将该类客户纳入统一额度管理,披露整体担保业务情况。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继续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强化与战略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及实施流程,使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3.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77%;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95.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2.17%;下属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9%。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额为167.71万元,按合同约定未到分责清算日;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803.76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

  附表1-2:预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附表2-2:预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提供担保金额(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当前已实际为客户的担保余额3.5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额为167.71万元,按合同约定未到分责清算日;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803.76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正常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拟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担保,任一时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4)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直接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再担保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事项,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对象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因饲料及部分电站产业的经营特性:下游客户数量较大、分布分散、规模差异明显,公司对客户发生担保的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将该类客户纳入统一额度管理,披露整体担保业务情况。

  针对开展的担保业务,公司制定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农牧板块零赊欠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级风控体系。

  在三级风控体系下,各级机构人员各行其职,出现担保风险按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考核和赔偿责任。

  (三)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抵押、保证人及质押三种。抵押方面,选择具备一定变现价值的房产、车辆、养殖场地、养殖物作抵押;保证人方面,选择公司实控人或借款人成年子女、合伙人、下游养殖户及其他有保证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等作保证;质押方面,以公司股权或借款人饲料销售年终折扣及借款人养殖场地租金收益权等作质押。

  3、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对象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客户数量较大、分布分散、规模差异明显,公司对客户发生担保的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将该类客户纳入统一额度管理,披露整体担保业务情况。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继续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强化与战略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及实施流程,使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3.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77%;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95.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2.17%;下属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9%。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额为167.71万元,按合同约定未到分责清算日;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803.76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托收、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主要解决公司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问题,帮助公司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实施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年应当对实施额度进行重估。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等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2025年预计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成都通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宇物业”)、成都通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传媒”)、成都新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锐科技”)、成都通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置业”)、成都好主人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好主人”)、通威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微电子”)和成都通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商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其定价原则和结算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汉元先生、刘舒琪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2024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4,267.49万元,占截至2023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1栋37楼3701号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1栋37层3701号

  主营业务:影视创作;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主要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主要业务:商品批发与零售;畜牧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租赁业;太阳能发电等

  主要业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等

  主要业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等

  通宇物业、通威传媒、新锐科技、好主人、通威置业、通威微电子和通威商管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通威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情形。

  (三)通威集团、通威微电子、通宇物业、通威传媒、新锐科技、好主人、通威置业和通威商管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

  (一)2025年,公司将继续接受通宇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特约服务、会务安排、停车等一系列服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全年发生额预计为12,000万元左右,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特约服务费用、会务费用、停车费用及水电、网络使用费用等,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宇物业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二)2025年,通威传媒将承接公司一系列的宣传、推广及相关配套业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5,5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威传媒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2025年,新锐科技将继续为公司太阳能电池提供电池颜色外观检测设备及自动包装设备。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10,0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新锐科技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四)2025年,公司将继续租赁通威置业所持有房屋建筑物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2,5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威置业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五)2025年,通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将采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通威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食品及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通威食品及下属子公司”)等。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3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威食品及下属子公司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食品和餐饮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六)2025年,公司将继续为好主人提供检测服务及物料。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1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公司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检测服务及物料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七)2025年,通威商管将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防疫物资、办公物资、员工福利等商品供给。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3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威商管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八)2025年,通威微电子、好主人将租赁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分别发生1,300万元、5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公司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房屋建筑物的租赁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公司2024年度发生以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分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发生总额为32,5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以及公司营业收入的0.67%、0.35%,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舒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人,委托方式出席1人,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新酬与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舒琪女士回避表决;《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汉元先生、刘舒琪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一致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新酬与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中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在贯彻执行公司战略规划,推进实现公司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公司依法规范治理与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有效贯彻执行了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各个业务领域持续探索突破,聚焦主营业务,持续稳健经营。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4年度公司结合所处经济环境、地区、行业、规模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对公司董事进行考核并确认薪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结合所处经济环境、地区、行业、规模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认薪酬,关联董事刘舒琪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做担保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客户做担保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次董事会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等制度的制定或修订进行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度制定及修订符合《公司法》等制度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全体董事同意该项议案。《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同意提名并推选刘汉元先生、刘舒琪女士、严虎先生、丁益女士、王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同意提名并推选姜玉梅女士、许映童先生、陈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鉴于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参照同行业、同体量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标准水平,拟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决议中的第1、3、4、8、10、15、17、18、19、20、24、25、26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均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在公司依法规范治理与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全体与会监事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有效贯彻执行了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带领全体员工在公司各个业务领域持续探索突破,聚焦主营业务,持续稳健经营,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与会监事同意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同意本项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与会监事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4年度公司结合所处经济环境、地区、行业、规模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对公司监事进行考核并确认薪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做担保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客户做担保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上述第1、3、4、8、10、12、14、15、16、17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除公司外,与公司同属农、林、牧、渔业或光伏行业的上市公司为1家。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武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方模、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何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6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59万元(含税)。2025年公司审计费用预估为人民币65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3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6万元(含税)。上述审计费用均根据四川华信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按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定,预估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如后续根据四川华信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等客观情况,需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审计费用较2024年审计费用增加数未超过2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审计费用调整相关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及对审计机构出具董事会相关决议。如调整后的审计费用较2024年审计费用增加数超过20%(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审计费用调整相关事项。

  经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评估认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四川华信较好地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况。2025年4月22日,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邓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经审核,邓三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邓三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邓三:女,1984年生,党员,四川大学MBA,成都市妇女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曾任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秘书部负责人、董事局主席助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通威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3-5,8-1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上述议案2-5,8-1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上述议案7《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名及资料审核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登录网址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二)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05-20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4年度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审(2025)第0068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406,813,312.13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8,757,392.54元。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360,012股,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001,014,959.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虽为正值,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且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1,014,959.13元,公司以回购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有关安排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比较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前期比较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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